關于進一步加強火災報警產品強制性認證工作的通知
公消評[2007]164號
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6年第23號公告的要求,我中心于2007年6月1日注銷了全部舊版火災報警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消防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的相關規定,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中的所有火災報警產品,必須獲得符合新版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規定的強制性認證證書后方可進入市場。為保證火災報警產品強制性認證制度的有效實施,我中心自2007年6月中旬開始,對部分已獲新版強制性認證證書的獲證單位開展了跟蹤監督工作,同時對已被注銷舊版強制性認證證書并正處于準入程序辦理階段的申請單位進行了重點檢查,對相關單位的違規情況進行了嚴肅處理(詳情請查詢“中國消防產品信息網”上的相關產品信息)。
為進一步加強火災報警產品強制性認證工作的管理,切實杜絕違規生產及銷售行為,特作如下通知:
1、未獲得新版火災報警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前,各企業必須嚴格遵守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和《消防類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的相關規定,不得違規生產、加施CCC標志和銷售火災報警產品;
2、各相關單位須嚴格執行《關于注銷全部舊版火災報警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及相關事宜的通知》(公消評[2007]136號)精神,如實填寫《舊版標準火災報警產品庫存登記表》,加蓋公章后上報我中心;同時對尚未獲得新版火災報警產品強制性認證證書的企業,須封存相應的強制性認證標志,不得繼續違規生產、銷售火災報警產品。
3、對跟蹤監督工作中發現的違規行為,評定中心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二OO七年七月四日